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在线留言 免费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国家专利技术(深圳)展示交易中心 >> 专利资讯 >> 专利网动态 >> 新闻正文 国际资讯 | 国内资讯 | 展会信息 | 行业动态 | 专利网动态 | 奥运新闻
吉林高院出台认定驰名商标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作者:徐强 郭… 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1 【字体: 】          ★★★

  5月19日,记者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规定,省、市两级法院在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工作中,要主动审查原告的商标权,主动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主动审查被告的主体身份,主动行使释明权。

  该《意见》规定,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主要审核两项内容:一是该案是否有必要认定驰名商标,对不符合最高法院规定的案件范围(涉及注册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请求停止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以及有关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等案件)或原告的侵权告诉不能成立的案件,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恶意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不予认定。二是认定的商标是否具备驰名的条件。如认定的驰名商标的权利人系省内企业时,一般还应征求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根据《意见》规定,中级法院对一审裁判文书生效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必须在裁判文书生效后20天内向省法院报送裁判文书原件和电子版,由省法院报最高法院备案。

[1]

新闻录入:中国专利商务网    责任编辑:中国专利商务网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会员登陆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合作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海关总署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 中国发明协会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深圳市知识产权网
    美国专利商标局 欧洲专利局 日本特许厅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STN Questel.orbit Derwent Micropatent Dialog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高新办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请牢记本站域名 www.szepatent.com.cn

    Copyright(C) 2005-2008 国家专利技术(深圳)交易展示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数字文化产业基地 E-mail:epatent@epatent.com.cn
    粤ICP备0509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