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套环天线(专利号:92230652.4)专利侵权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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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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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被请求人生产、销售的“立影天线”,其结构特征落入了请求人的“套环天线”专利保护范围,所属技术领域,发明目的、功能和技术效果均与请求人的专利产品一致,属于侵 权产品。
2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从1997年8月开始,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属侵犯专利权行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3被请求人提出请求人修改了原说明书附图,因其修改部分与本案争议无关,故本局不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1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北京××益华应用电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造、销 售侵犯922306524号专利权的“立影天线”产品。
2参照普通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北京××益华应用电子公司应向专利权人张×× 支付专利侵权赔偿费伍万元(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
3本案受理费、调处费共3706元,由被请求人北京科海益华应用电子公司负担(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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