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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终止
作者:编辑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9
2.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局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
,
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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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denghaili 责任编辑:dengha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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